《反垄断法》出鞘:IT大佬头悬利剑
企业应对
“外来和尚”比“本地和尚”急
在严格的《反垄断法》面前,企业负责人没法不紧张。其实早在去年《反垄断法》立法通过后,许多企业尤其是跨国企业便开始了行动:学习了解该法,求教如何避免触及红线。
微软相关人士称,微软十分重视《反垄断法》的出台,不过他同时称微软在中国不存在垄断,理由是在消费类市场,由于盗版原因正版比率可以忽略,而在政府采购市场,政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产软件,微软的市场支配地位并未形成。同时,微软在官方声明中称,“我们将继续进行产业合作,支持政府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健康环境,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英特尔法务相关负责人日前则对外界表示,《反垄断法》出台后,英特尔的行为会遵守其要求。但他同时表示,任何一部新的法律出台后,公司的员工都会有一定适应期,在适应期内,可能出现对法律理解的不一致。
国美新闻发言人何阳青则称:“国美没有触及《反垄断法》,但是会认真学习该法。”
与此同时,一些法律专家成为“香饽饽”。作为长期关注我国反垄断立法问题的漆多俊教授,近段时间非常忙碌,他要给相关部门做反垄断法的培训,同时也经常会接到企业人士打来的电话。“这些企业人士关注的问题非常仔细,主要就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这些条款上。问我应该怎样应对,怎样才不会受到《反垄断法》调查和起诉。”漆多俊教授说道。
除了法律专家“受宠”外,律师事务所也成为企业人士的求助渠道,生意繁忙。“现在很多国外律师事务所在华的办事处都开设了反垄断业务,从去年8月至今,他们的反垄断业务量至少增加了一倍,相当红火,估计今年下半年反垄断业务还将有爆炸式增长。”中汇律师事务所游云庭说道。
据了解,这些向法律专家或者律师求教咨询的主要是跨国企业以及国内一些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的身影并没有出现。
一部法律不能解决一切问题
《反垄断法》终于出炉,意义重大,但不能寄希望它能解决一切问题。
首先,《反垄断法》太过于抽象,缺少配套的实施细则,实际可操作性差。按照原来的计划,在《反垄断法》出台之前制定40余个配套规则,但目前无一出台,只有《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由于没有细则,对于《反垄断法》的部分条款,就连专家律师也无法给出明确答复。比如在《反垄断法》13条中,对垄断协议中有一个兜底条款:“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这些其他垄断协议到底是指什么没人能够回答的出。条款都无法解释清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自然纰漏百出。
其次,即使实施细则出炉,即使某家公司认定竞争对手存在垄断行为,也不能立刻将其“绳之以法”。因为《反垄断法》的执行成本相当高昂,发达国家涉及大型企业的反垄断案件审理过程动辄经年累月,诉讼费用数以亿计,当年美国司法部对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垄断案就历经10余年诉讼,欧盟对微软的反垄断诉讼也经历了数年之久。耗时之长,耗资之巨,对于国内的企业来说都将是难以承受的,唯一的可能性只有等政府部门提起对垄断企业提起反垄断诉讼,而此时就要考验国内企业的政府公关能力。
再者,有限的监管人员事实上难以面面俱到地监控企业的经营行为。
最后要提及的是,对于《反垄断法》,国内企业不必欢喜过头,跨国企业也不必害怕不已。原因很简单,《反垄断法》反的只是垄断行为,而非垄断企业本身,国内企业千万不能以为《反垄断法》就是针对跨国企业而出台的,而跨国企业只要遵循市场竞争规则就无需害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