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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出鞘:IT大佬头悬利剑

垄断行为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涉嫌企业:微软、英特尔 腾讯

微软:“被告”呼声最高

   6月份有媒体报道称,国内相关机构已对微软涉嫌市场垄断的行为进行调研,《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后,微软有可能成为第一被告。

   实际上,微软与“反垄断”挂钩并不是新鲜事,它在美国本土以及欧盟、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已经遭遇了多次反垄断调查:1999年,美国联邦地方法院裁定微软是垄断企业,并要求将微软一分为二,之后微软和美国司法部达成反垄断和解协议避免了被拆分的命运;2004年3月和2006年,欧盟分别两次对微软公司处以反垄断巨额罚款;2005年,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对微软处以3543万美元的反垄断罚款。

   随着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一股反对微软垄断的大潮重新掀起。7月,博客网组织了一次小型研讨会,不料却演变成针对微软的“批斗会”,与会人士呼吁政府将微软列为中国反垄断法的“第一被告”。

   永中科技是国产Office软件企业,该公司总经理曹参在会上称,微软在中国一直滥用垄断地位,利用技术垄断和市场垄断双重手段打压国内企业,并让国人承受比国际更高的价格。“如果政府不出面,永中科技也准备跟微软打官司,我们不怕它,正在搜集各方面的相关证据。”

   除了永中,其他很多企业也都憎恨微软,憎恨微软的软件捆绑策略。IE、媒体播放器、即时通信工具、输入法……Windows操作系统上捆绑了太多的软件,正是因为捆绑了IE浏览器,当初才导致网景公司一蹶不振,导致其他软件厂商不能站在同一水平线上同微软竞争。

   而各国也屡屡因为软件捆绑认定微软存在垄断行为。如韩国2006年裁定,微软在Windows 操作系统中捆绑一些软件滥用了其具有优势的市场地位,微软必须提供一种剥离了Windows Media Player和Windows Messenger的独立版本。

   中科院院士倪光南曾这样表示,软件捆绑策略,像“吸功大法”一样占有别人的创新,是微软打击竞争对手最有效的手段。

   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游云庭律师也认为,微软涉嫌触及《反垄断法》的行为主要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欧盟当初就以此理由对微软进行反垄断处罚的,借助操作系统捆绑销售办公软件,就是涉嫌滥用自己的市场支配地位,在办公软件行业内实施垄断行为。”

英特尔:笼络手段逐渐减少

   在硬件领域,芯片巨头英特尔也是这次《反垄断法》正式施行后的关注焦点。根据市场研究公司iSuppli最新发布的报告显示,一季度英特尔CPU在全球销售额的占比达79.7%。这种强势一直让人们认为英特尔有“滥用支配地位”的空间,而英特尔的竞争对手AMD也始终在搜集各种证据证明英特尔有事实的垄断行为。

   于是在海外市场上,英特尔已经屡次成为反垄断诉讼的被告。在今年7月,欧盟委员会宣布对英特尔新增3项反垄断指控,扩大对其的反垄断调查。指控中涉及英特尔以限售安装英特尔CPU的电脑为条件,向一家欧洲大型电脑零售商提供丰厚回扣;此外,英特尔还花钱买通一家主要的OEM厂商延迟推出使用AMD CPU的产品,并且事后还为该公司提供大笔回扣,让其仅生产安装自己CPU产品。

   在国内市场,英特尔投入了大量的广告补助和销售返点。其中,广告补助意味着,只要国内PC厂商投放配有英特尔CPU的PC广告,该广告的总体投入,英特尔将按比例返还给PC厂商;销售返点则是在厂商购买英特尔产品后,英特尔会再按比例返还给厂商。这些经返还而得来的资金,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确实曾经帮助国内不少PC厂商保住了利润,使这些厂商能够更“主动”地购买英特尔CPU。但也直接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之嫌。

   现在,英特尔已经开始根据《反垄断法》进行调整。经媒体披露,此前英特尔在中国市场投入的广告补助和销售返点都在调低:与一年前相比,英特尔对销售商的广告补助由此前最高的50%降到了20%以内,芯片销售返点也由20%降至5%之内。

   张文俊认为,相比“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要“滥用”自己的优势,更加隐蔽。“协议至少需要两家企业,还比较利于取证。而比如像英特尔这样的企业,只要对内部工作进行一些调整,就可以对市场产生很大影响。而相应取证的难度更大。”

腾讯:不拒绝 不开放

   在微软、英特尔之外,国内的互联网巨头腾讯,目前也被不少人视为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面典型。根据易观国际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底国内即时通讯(IM)市场中,腾讯QQ市场份额高达77.9%。在取得市场支配地位的同时,腾讯则坚持不进行与其他IM之间大规模的互联互通。这终于在2006年引发了皮咔(掌中无限)以涉嫌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为案由,请求法院判令腾讯公司停止垄断及不正当竞争行为,限期公开其阻碍互联互通的QQ即时通信系统通信协议。

   不过腾讯表示,从来没有拒绝和其他公司互联互通,一直和其他企业探讨互通的可能。目前,腾讯移动QQ业务将与中移动IM飞信实现互通。这是腾讯与其他IM平台互通的第一案例。不过,业内普遍认为这是腾讯向中国移动的让步,否则后者很可能会终止腾讯借助手机进行的“移动QQ”等业务。而现在,更多IM服务提供商也希望借助《反垄断法》,“迫使”腾讯向实力悬殊的竞争对手也能开放互联互通。

   “不过真要进行反垄断诉讼,投入其中的成本相当高昂,一般的企业恐怕难以承受。”杨曦认为,相关企业可以知会行业协会,争取获得政府的介入,由政府发起这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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