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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身于法律诉讼中的“邪恶”Google


【IT168 分析评论】

    收购YouTube招来的“城门火” 

    现在,Google有计划地以16.5亿美元将视频网站YouTube收入囊中,这个网站不仅包含了自制的视频文件,也有一些用户未经许可就上传了的受版权保护的文件。一些观察者认为,Google是将自己投进一轮新的诉讼事件当中。 

    与YouTube的3400万观众一起,Google将要继承去年夏天的一宗诉讼。一个视频呈现了在1992年洛杉矶暴乱中一名卡车司机遭到暴徒殴打的事件,这个视频的所有者Robert Tur正在起诉YouTube,指责它侵权。 “我们对整个事件做了明晰的调查,”Google的首席律师和公司的资深副总裁David C. Drummond说。Drummond 提到1998年《千禧年数字著作权法(1998 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中的“安全港”条款。许多法庭都适用这项条款,因此网站对用户所上传的受版权保护的内容不负法律责任,只要他们在被通告后立即将这些内容删除。 “我们与YouTube依靠着相同的安全庇护,因此对于这些问题我们相当熟悉,”Drummond说,“如果你注意到这点,我们所面临的此类诉讼是多少能说明某些问题的。” 

    Google通常被认为是“不做邪恶的事”的,但大多数它所积极地应对的诉讼,迄今大都能够取得胜利。在过去的几年中,对于法律界那些令人难以应付的法律小组,Google公司已经花费了数百万法律费用并雇佣了一群年轻聪明的律师,其中有许多在知识产权领域是技术能手和专家。 Google的法律部门已经从2001年的一位律师增长到现在的将近一百位。这些律师不仅就职于Google的加利福尼亚Mountain View总部,也遍布海外各地。同时,Google还雇佣了许多外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Google所面对的诸多诉讼对它来说都是小菜一碟,而在处理这些诉讼中它还享有既得权利,甚至一些可疑的法律依据,都能被Google轻松解决。 

    从某种程度上说,这是由于任何的诉讼在结果明晰前的(审判前)调解阶段,就被置于对Google专利技术的威胁之中。Google也对建立一个对它有利的法律解释实体充满了兴趣。 许多起诉人都要求赔偿,但钱总是不成问题。 

    有一些案例是集中在知识产权和商标保护的问题上,而有一些则是挑战了Google的整个经营方式。 

    有一些起诉人起诉Google来保护他们早已信誉卓著的业务。这些公司志不在获得多少的赔偿金,而是要使Google去改变其经营方式。 

    加利福尼亚大学柏克莱分校Boalt Hall法学院的教授Peter S.说:虽然Google信誉卓著的核心搜索功能没有处于危险之中,但以Googel的许多新的和目前的商业模式运营的领域都在承受着威胁。 

    加利福尼亚的圣克拉拉大学法学院高新技术法律研究所主任Eric Goldman说:在Google的广告系统中提出商标保护的个案也许会伤害到Google的底线,因为Google的大部分收入都来源于广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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