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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员读懂“新劳法” 敢问公司“谁怕谁”


解聘成本增加导致试用期压力徒增

    新劳动法第19条,对试用期与劳动合同之间的关系是这么规定的。



    新法实施后,企业只有两个选择,要么把试用期控制在1个月内,然后签1年或者更短的劳动合同(请满意,2次续签则劳动者自动转为无固定期合同),要么试用3个月,之后与劳动者签定3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以上法条的直接产生后果就是:所有企业都会以更加严格的方式考核试用期员工,试用期员工压力徒增。这还会导致恶性循环(过不了试用期重新找工作过不了试用期),严重打击劳动者的自信。

    程序员对策——找合适自己的工作,而非最好的工作

    我们并不想穿一双世界上最大的鞋,我们选鞋的标准是合适。找工作也是如此,进500强是好,但还要看是否适合我们。
慎重跳槽(这也是劳动法的初衷之一),非要跳的时候选与自己能力、资力相匹配的公司和职位。不要应聘自己明显不能胜任的职位,即使真的入职了,也会因为能力问题达不到公司的要求而离职权。不稳定的高薪,不如稳定的中档薪水来的实惠。

    与此同时,作为劳动者的程序员要特别注意试用期与劳动合同之间的对应关系,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无固定期合同也不是什么保险箱

    以前,很多人认为,只要在企业干满10年,签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就算是拿上了“铁饭碗”。新劳动法实施后,对签定无固定期合同的要求大大降低,新法第14条有关无固定期劳动的部分提到签定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条件:
1. 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满足以上条件劳动者即可与企业签定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了。那么是不是拿起“铁饭碗”越来越容易呢?
国企都改制了,咱们还是别这么想。即使签定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也没有所谓的保险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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