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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oid和iOS两位神偷 偷走了啥?

  【IT168评论】在上一篇文章(如果安卓是“偷来的”,那么iPhone也是) 中,我们一起回顾了触屏手机和多点触控技术的发展历史,纵向说明了苹果的iPhone事实上是一款优秀的集大成之作,将触屏手机概念、电容触摸屏技术、多点触控操作界面这些前人的创造完美融合并加以优化之后,才有了现在的iPhone。现在让我们回到主题,看看Android手机和iPhone——其实也就是谷歌和苹果之间的怨念纠葛。

  两个伟大的“小偷”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安卓的确是“偷来的”,在07年和08年,整个硅谷都在谈论iPhone,而Android的研发进程也在那时进展到了最关键的 时候,要让Android的研发团队完全不向iPhone借鉴点儿什么是绝对不可能的。而且现在我们无法也想象,谷歌要怎样把安卓系统里那些带有明显 iOS影子的元素去掉。


▲iOS 5的通知中心

  iOS 5的通知中心

  虽然Android中明显应用了许多iPhone的创新元素,但是谷歌工程师也同样在其中加入了自己的改进,如果谷歌要为使用了苹果的想法而负罪的话,那么苹果也一样。不提苹果是使用了多少前人的想法甚至现成的成果,单是苹果从谷歌那儿“偷“来的东西就不少。比如消息通知系统方面,从前的iPhone就颇受人诟病,每个消息都会立即在屏幕中央出现,“强迫”用户立即做出反应,还没法儿一次性查看多条通知。

  谷歌就对此进行了创新,将消息通知栏放在屏幕顶部,并且允许用户在合适的时候通过下拉查看所有通知。于是,在iOS 5中,苹果修改了自己的消息通知系统,变成了一个与Android极为相似的顶部“通知中心”,虽然苹果在其中加入了天气、股票等插件,但是总体上,我们可以说“通知中心”与安卓的顶部通知栏一模一样。

  这样的互相“抄袭”对于消费者来说其实有百利而无一害,要是苹果和谷歌都敝帚自珍,并且将对方的优秀想法弃如敝履,那才是用户的噩耗。

  法律上的纠缠

  从法律意义上说,乔布斯所谓“偷”也就是谷歌侵犯了苹果的专利权、版权或是其他财产。事实上谷歌在版权方面是绝对安全的,因为安卓是一个基于Linux的操作系统,用JAVA语言编程;而iOS则基于达尔文系统,利用的编程语言是NeXT公司研发的Objective-C语言。就我们目前所知,Android的代码中也没有与iOS相同的部分。

  但要判断谷歌是否侵犯了苹果的专利权则没那么简单。专利法通常会给予像苹果这样的公司一年的时间来进行产品专利文件申报,iPhone是在2007年1月正式公开,那么专利申报的截止日期就是2008年1月,在申报之后,专利申请的公开还需要额外的18个月。

  因此,假设苹果是在申报截止日期前一天对iPhone中的某个技术进行专利申报,那么谷歌要到2009年7月才能“正式”知道这个专利已经被苹果申 报——那已经是第一款Android手机进入市场的一年之后了。而且就算专利申报已经公开,专利办公室仍旧需要很长时间决定是否通过这个申报,更何况,专 利权是否在诉讼时站得住脚还要另说。

  简而言之,在2008年时,Android的研发团队从法律上是无法得知苹果的创意的,那么唯一能够避免不对苹果“侵权”的办法就是:停止研发Android。

  历史重现

  乔布斯最终选择了一个折中的办法来实现自己的誓言,苹果没有对谷歌提起直接控诉,而是与Android手机的生产商们展开了一场法律大战。不像微软经常做的那样,苹果并非要获得被侵犯专利的收入,而是要彻底将安装着安卓系统的设备逐出市场。


▲1970年代的Xerox Alto,图形用户界面的先驱

  这不是苹果第一次做类似的事情了。时间推回到上世纪60年代,鼠标的发明者,斯坦福研究所的道格拉斯·恩格拉巴特就已经提出了图形用户界面的概念; 之后施乐公司的帕洛阿尔托研究中心在70年代完善了这个想法,乔布斯在1979年带领一群苹果的工程师们参观了施乐的研究成果。5年之后,苹果推出了麦金 托什机,图形用户界面第一次被世人大规模知晓。

  1985年,微软推出了首版Windows操作系统并大获成功,于是苹果在88年对微软提起法律诉讼,控告微软抄袭其图形用户界面;一年以后施乐公司又对苹果提起了相同的诉讼。最后,法庭判决麦金托什机上应用的图形用户界面概念并无版权,这次三方大战也就不了了之。

  今天的智能手机大战就像是故事的续集,不同的是现在法庭更加重视软件专利权,让苹果手上有了更强大的法律武器。谷歌不得不在专利上花费了数以十亿计的美元来反击苹果、微软和其他想分一杯羹的企业,维护自己在移动终端领域的竞争权利。

  谷歌的口袋足够深,能够打得起这样昂贵的官司,可是对于那些想要进入移动操作系统领域的中小公司来说这无疑是天方夜谭,专利权似乎已经成了市场准入证。目前来看,这场没有硝烟的大战仍将继续,而最开心的人,应该是那些专打专利权官司的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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