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ink是Android视觉识别应用PlinkArt的开发者,外界对该公司的了解不多。PlinkArt能够通过分析图片来识别艺术品和绘画。通过PlinkArt,用户可以与好友分享照片以及购买招贴画。2009年12月,Plink成为第二届Android开发者挑战赛教育和参考类应用的优胜者。这一竞赛获胜为该公司带来了10万美元的奖金。今年4月份,Plink宣布被谷歌收购。这件事情在业界并没有引起多大反响,然而对于同样开放视觉识别系统的Android的开发者来说,却是一个重大打击,此前和PlinkArt同类的视觉识别应用开发者已经放弃了Android系统,转向了iPhone,因为Google的开发者社区让他们很没有安全感,因为一个受欢迎的应用,只要Google觉得足够好,就会采取收购的方式,把这个应用变成免费的,并且纳入到它的云端服务中去。Google这样的做法就像是“吸星大法”,每年悬赏1000万美元吸引Android开发者来开放好的应用,然而,无论在对应用的规范性,还是SDK开发环境的支持,硬件及操作系统的兼容性,优秀应用的推广和销售支持方面,Google看重的通过更多的占领终端,来收集用户数据,并且让用户更加依赖Google的云端服务。因此,“开放”只是Google的阴谋。
我们再看几个Google今年的收购案,今年5月Google宣布收购了一家新兴的公司SimplifyMedia──他们提供的软件可以让你跨平台、跨网络的分享iTunes音乐。就像使用iTunes、iPhoto、WindowsMediaPlayer那样去分享你的图片和音乐,你不必专门去做同步或上传的工作,一切都可在云里完成,包括音乐流的传输。
同样在5月Google已经收购了加拿大的BumpTop公司。BumpTop的主业就是3D桌面界面,并在一年前推出过概念产品,最近还增加了对多点触摸的支持,支持各种各样的多指触摸手势,来实现各种功能。目前业界的猜测是,Google收购的目地是把更出色的多点触摸和3D界面带到Android设备和ChromeOS上网本中去。
而更大一个收购案是7.5亿美金收购移动广告商Admob,然而,在今年,Google声明,并不会向开发者分享APP应用上的广告分成。
再来看Apple,它很封闭,它很严格,他不兼容其他设备,不提供通用接口。但是,它把Appstore的收益大部分给了开发者,它的严格的品质控制和优秀的硬件销售,保障了应用开发者可以赚到钱。当Appstore模式开始风行引来纷纷效仿者的时候,它又适时推出了Iad广告系统,这个系统可以让优秀的应用程序开发者分享大部分的广告收益,当越来越多的Android开发者还在等待Android终端进一步普及,好抬高付费应用程序的价格以获得更大收益的时候,Apple却鼓励它的开发者们——你们可以考虑让你们的优秀应用向用户免费了,因为免费可以让更多用户使用你们的应用,而用户就是钱,因为你可以通过IAD赚到比付费应用下载更多的钱。
从Apple和Google在移动互联网的不同做法,我们可以看到,在未来商业竞争中,不仅仅是企业自身能力的竞争,而更重要的是产业资源整合的竞争,你的模式能否让合作伙伴和你长期共赢?你的优势是让合作者依附于你为你持续做贡献,还是你的优势是能够更好地为合作者提供支持?
我想说,Google的“不作恶”原则并没有那么高尚,因为对于核心业务是搜索的轻应用,“公平性”是其业务得到市场认可的核心,所以“不作恶”更多的是业务需求,因为失去了“公平性”,就失去了一切。然而在移动互联网领域,Google的做法虽然称不上大恶,但是显然并不能算做善举。而相反,Apple的个性、不开放、严苛、甚至乔布斯的傲慢,在移动互联网的产业布局中,却显得更加的有眼光、有责任、有胸怀。
开放和分享,有时候并不是简单的产品层面的问题,而更多的是对整个产业共赢发展的责任和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