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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与虎——浅谈开源协议与开源精神

  【IT168 评论】开源,不仅是种行为,更是一种信仰。胡适在《追悼志摩》中,这样评价徐志摩道:"他的人生观真是一种'单纯信仰',这里面只有三个大字:一个是爱,一个是自由,一个是美。他梦想这三个理想的条件能够会合在一个人生里,这是他的'单纯信仰'。他的一生的历史,只是他追求这个单纯信仰的实现的历史"只要开源者有信仰,有理想,有坚持,一时的得失成败,一时的冷言冷语,大可一笑而过。

  本周对中国开源界影响最大的事件是什么?我想,莫过于射手播放器开发日志中关于"射手播放器项目公开谴责腾讯违反开源协议"(原文地址:http://blog.splayer.org/?p=1960 )一文的发表了。

  曾几何时,某些业界知名的巨鳄大佬,元勋宿旧们,或自觉或不自觉地纷纷加入"山寨大军",多少年来不能自拔。

  本来嘛,"嚼人吃过的馍不香",是连三岁娃娃也懂得的浅显道理,有理性的成年人更是不屑去做。就连金庸笔下的小反派,那个《天龙八部》中当过清凉寺主持的 神山上人,在获得少林武功秘籍,想山寨少林武功为己有时,都会想"……般若掌、摩诃指、大金刚拳三门绝技的秘诀,总已记在心中,回寺后详加参研,凭着一己 的聪明智慧,当可将这三门武功大加变通,要旨虽同,招式外形却可大异,那时便成为清凉寺的三门绝技,而自己便是创建这三门绝技的鼻祖了"。连他都懂得既 然"抄袭",就要将抄袭物改良到"去形存神",方可拿出去见人的道理。不然的话,休要说什么"开山鼻祖",单是显露个一招半式,便已足够跌份,恨不得寻死 去了。

  但是,我们却不得不承认,中国的某些企业是神奇的,是智慧的,是特立独行的。有些人认为浅显的道理,在他们眼里便未必算得道理,有些人认为难办的情形,在他们眼里便未必难办,有些人认为必然的结果,在他们这里却未必通行。

  仅拿这次事件来说,本该"千夫所指"的某家公司,在事态的发展中却并不是某些人"口诛笔伐"的对象,他轻松自若,悠哉游哉,甚至大有"作壁上观"之态。反 倒是某某播放器,曾几何时,成了某些人笔杆子下的"众矢之的",他们一个个义愤填膺抑,一个个正气凌然,一个个恨不得高叫"庆父不死 鲁难不已",一个个恨不得大喊"某某播放器不除 中华民族不兴",恨不能将某某播放器除之而后快。

  为什么?这究竟是怎么了?明明是某某播放器在控诉他人侵权,怎么现今,有些人的嘴里、笔下、博客上议论最多的,却是某某播放器的种种不是,而不是某某公司的所行所为呢?

  说到这里,不得不说句题外话。

  很多人经常会问,"在论坛发帖,究竟在几楼跑题最容易将整栋楼都弄歪呢?"。那么,我就在这里明确地告诉你们吧,"二楼是最容易歪楼的地方"。这并 不是我的妄言,而是数万万网民智慧的结晶。没错,二楼是最容易制造"歪楼杯具"的地方,不论你是盖楼也好,发文章也罢,二楼的位置都至关重要。如果被什么 人强占了此处先机,很容易便会造出"楼跑题歪"的"整桌餐具"。--譬如某某公司对某某播放器的侵权问题处理时。

  只要找些"特别有心"抑或"别有用心"的人士,在紧随其后的对应文章中,将某公司对于某播放器"自动匹配字幕技术"的侵权行为,巧妙的转移到"某播放器使 用GPL协议,使用ffmpeg项目,却并没有彻底开放源码"的话题上去。利用太极拳中"四两拨千斤,借力打力"的技巧,从"你家好多蟑螂"的质问,硬转 到"你家也养宠物"的回答,完成这套"你说前门楼子,我谈火车头子"的问答不对等把戏。

  但恕我愚昧,诚不知这种隔空斗法的伎俩,和"嫌我餐馆做饭难吃,你自己在家做饭就好吃了?!"的问答有什么分别?难道说"鸡蛋不好",就一定要自己下个蛋出来不成吗?!还是说把水搅浑,"我虽然满身蟑螂,你头上那只跳蚤也不好看",就能显得某些人清雅脱俗,秀外慧中了?!

  都说"冤有头,债有主",即便是最恶劣的债务纠纷,也应该是一家算一家,从没有听说过有"B欠A公司钱,所以C公司欠B公司钱合情合理"的法院判决。更没听说过"A某在做好事时没有罄尽家财,所以B某抢了A某全副身家也没有过错"的荒诞道理。

  听说过"五十步笑百步",但"百步笑五十步",却是头一遭见。

  现今,那个傻傻的某某播放器,倒是彻头彻尾的一股脑全开源了,但又怎么样?会改变他被抄袭的命运吗?不可能吧?我想,如果某公司不调转枪头,把你们的源代码去申请专利,而后反诉你们侵权,你们便去还神拜佛,谢天谢地好了,更不要奢望其它。

  在目前这个现状下,在目前这个即便申请专利都很难保住你的技术不被盗用(甚至光明正大的被抢夺)的现状下,某播放器居然会因为某些人士的三言两语便走上了彻底开源的"不归路",我不得不说,精神上,我敬佩你们,结果上,我惋惜你们。

  开源协议是什么?严格的说,这并不是一个法律界抑或业界已有明确作用界定的术语,开源协议的文本多种多样,单是经过Open Source Initiative组织批准的开源协议目前就有五、六十种之多,还不算某些项目中使用的私人协议。

  这些协议该算作合同?还是行业规范?甚至私人约定?不同人士,对开源协议的理解与认识也不尽相同,甚至协议主创者有时都会存在分歧。即便是法治发达的西方国家,针对开源协议引发的纠纷,大多也胜负参半,并没有绝对的输赢对错。

  但从总体上讲,所有开源协议到最后都只是一种手段,一种用以保护开源者自身利益的"保险"。

  协议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协议是过程,而不是结果。

  因为无论你采取了何种开源协议,无论你对这种协议做出何种解释,首先所要保护的,都是作者本身,是开源项目本身,是开源精神本身,而不是这份死板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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