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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销售商免费安装盗版软件获罪

        【IT168 资讯】“本案两被告——青岛中孚及其法定代表人李强,在未经权利人同意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复制他人计算机软件,情节严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告单位青岛中孚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被告人李强,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日前,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对国内第一起针对计算机销售商免费安装盗版软件刑事案件——青岛中孚电子有限公司(下称青岛中孚)以及法人代表李强侵犯微软公司著作权案作出一审判决,两被告上诉期内均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该案的刑事责任认定可以说是中国软件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不断完善过程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件。”微软中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政策及保护总监云轩先生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有利于对当前相关市场品牌电脑经销商安装盗版软件破坏市场秩序、欺诈消费者和财政资金、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敲响法律警钟,同时也有利于改变目前对这种侵权行为只能通过行政查处、民事诉讼维权的弱势局面。而且由于盗版软件常常含有计算机病毒或者恶意程序,加大对软件盗版的打击力度也有利于缓解当前国内信息网络频遭网络黑客攻击,企事业单位保密信息和个人隐私泄露严重等情况。

  涉嫌盗版 难逃恢恢法网

  2012年10月,在山东省平度市文化市场管理局针对当地学校的一次常规正版化检查中发现有一批电脑涉嫌安装了盗版Windows XP操作系统软件和Office 2003办公软件。根据进一步调查,当地数十家学校使用的品牌电脑均涉嫌安装了上述两款盗版微软软件,而该批电脑的供应商正是青岛中孚。2012年10月12日至24日,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联合平度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分三组,对平度市涉及使用该批次电脑的21所中小学微机室依法进行了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共检查电脑1076台,每台电脑上检获Windows XP、 Office 2003软件各一套。经代理人协调,2012年10月25日,平度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致函微软(中国)有限公司,请求对涉案的Windows XP、Office 2003软件序列号进行鉴定。2012年11月1日,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出具鉴定证明:经鉴定,执法人员检获的两种产品没有微软公司的相应正版证明和授权协议。据此判定上述软件产品未经著作权人授权安装和使用,系盗版计算机软件。

  有效衔接 加大司法保护

  在此案中,平度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与该市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的通力配合与有效衔接,为该案的顺利审结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办案中,行政执法取证与刑事侦查证据环环相扣,形成完整证据链条;行政移送与刑事侦查通力合作,及时高效查明案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顺畅衔接,与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严惩了不法投机分子。”平度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局长刘成爱告诉本报记者,作为全国首个成立县级版权保护协会——平度市版权保护协会,并且在青岛市率先实现教育系统软件正版化的城市,本案不仅锻炼了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更重要的是提高了平度市人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负责审理此案的平度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郭朋春对此感触颇深。他告诉记者,对于此类著作权侵权案件,以前并没有实际操作过。文化执法局、公安机关与公诉机关互相配合,准备充分,并且在执法的过程中加强学习,为本案顺利进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依据当前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500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217条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复制品数量在2500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217条规定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这些条文规定降低了侵犯著作权罪的数量门槛,且数字化确定量刑标准更具司法实践指导意义,同时也传递了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进一步加大刑事司法保护的力度。”郭朋春表示。

  严厉打击 维护信息安全

  市场调研机构IDC今年3月份发布的报告指出,假冒和盗版软件已经成为恶意软件感染的最快途径之一,全球安装有盗版软件的计算机中有1/3感染了病毒或者恶意程序。而根据微软公司进行的安全性分析,发现高达91%盗版软件存在安全隐患,59%含有恶意程序。由此看来,软件盗版不仅侵犯知识产权、欺诈用户、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而且是导致用户保密信息和隐私泄露的主要原因之一。加大软件盗版打击力度,已经成为我国维护互联网信息安全的必要手段。

  “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全面部署、公众权利保护意识的逐步增强和行政、司法机关打假维权工作的高效开展,在未来的知识产权保护道路上,对品牌计算机经销商非法复制安装侵权软件的行为,不仅可以参考本案,从盗版数量上定罪,更可以从‘违法所得额、非法经营额’上进行法律定性,以正版软件市场建议价或市场中间价确定非法经营额,将有利于综合考量和界定案件性质,有利于拓宽维权渠道,打击盗版犯罪,保护知识产权。”本案中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北京必浩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文欣对本案的法律意义给出了上述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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