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开发 频道

永中软件驳斥百慕大永中科技 谁是谁非

  【IT168 资讯】日前,百慕大公司永中科技发表声明,指责永中软件非法销售Office。永中软件向记者发来声明,并强调永中Office为永中软件合法所有,不存在非法销售问题。

  百慕大公司永中科技的声名中称,永中软件与无锡永中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为非法,永中Office 2010的著作权也应是非法。而且,永中软件已无权使永用永中科技的知识产权。

  永中软件致函记者称,百慕大永中科技所述事件与事实不符,永中软件将对“百慕大永中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诽谤行为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

  附永中软件声明:

  永中office为永中软件合法所有 不存在非法销售问题

  ——永中软件关于永中office合法性的声明

  7月11日,一家名为“百慕大永中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司对外发布声明,歪曲事实称无锡永中软件软件有限公司违法销售永中office,对我公司进行恶意诽谤。此前,我公司已经多次公开表示:无锡永中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合法拥有永中office的著作权,永中软件不存在所谓非法销售office问题。为避免此种歪曲事实,混淆视听的言论扰乱市场,蒙蔽舆论,我公司特对相关问题再次做说明。

  一、无锡永中科技有限公司由无锡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和美国永中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合资于2000年1月24日在无锡市工商局注册登记成立。而“百慕大永中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声明中称:“百慕大永中科技有限公司Evermore Software, Ltd.系台商设立于英属百慕大群岛的股份有限公司,曾与无锡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合资设立由中方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无锡永中科技有限公司WUXI Evermore Software, Inc.’”此说法与事实不符。

  二、基于此,百慕大永中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主体所作的声明其本身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

  三、关于永中商标的问题:“永中”商标注册在无锡永中科技成立以后,其所属权理应属于无锡永中科技所有,当时由于以曹参为代表的外方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注册在美国永中科技名下。对此,永中软件拟采取法律手段予以追究。而“百慕大永中科技有限公司”称永中商标为其所有也违背事实(附图)。

  中国商标网截屏

  四、无锡永中软件有限公司已经从广东自然人手中合法购买了“永中”42类、38类注册商标,注册号分别是:5413074、5413075。所以,“百慕大永中科技有限公司”对于“永中”字号和注册商标的质疑根本是在混淆视听。

  五、2009年末永中科技因资金链彻底断裂濒临破产、员工团队面临被迫解散,外方股东在艰难时刻轻言退出。经过多方努力,2010年1月,中方股东最终通过合法程序,推动由永中科技象征性出资1万元、华软投资基金出资2500万元在无锡高新区共同设立无锡永中软件有限公司。永中科技以知识产权的共享为代价换取对其51%的控股权,同时永中软件全面接受原有研发团队和研发任务,从而实现以永中软件为平台,继续永中品牌及永中Office的发展。永中软件的成立合法合规,任何人或机构无权在未经司法裁决的前提下进行合法与否的判定。

  六、永中软件合法获得永中科技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合法授权使用,永中软件对永中office的销售完全合法,不存在所谓“非法销售问题”。

  七、本公司对“百慕大永中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诽谤行为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

  无锡永中软件有限公司

  2011年7月11日

0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