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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SOA更智能

     地税对私业务实例

     以下结合个人所得税服务管理系统中的信息核对服务实例来解析上述基于OWL的服务描述方法的语义描述能力。

     假设用户张三使用信息核对服务,成功核对了个人身份信息。在信息核对服务实例中,假设包含以下子服务: 公安数据交换服务、核心数据交换服务、身份核对服务、车船核对服务、房产核对服务。下面来分别描述各个子服务。

     在公安数据交换服务中,公安数据交换系统作为服务的提供者,也是服务的参与者,用户张三作为服务的请求者,也是服务的参与者。公安数据交换系统“提供”了公安数据交换服务; 张三“消费”了公安数据交换服务。张三使用了公安数据交换服务后,成功完成与公安数据的数据交换,得到身份信息及与纳税人的身份关系,这是公安数据交换服务的“效果”。

     假设在服务页面上有如下提示“请输入18位身份证号”,这就是“information item”,同时“请输入18位身份证号”描述了一个操作步骤,是一种“描述”,它“描述”了下一个步骤。张三在“information item”的提示下输入了自己的身份证号,成功完成公安数据交换,获得了相关的身份信息,成功调用了该子服务。

     获得相关个人信息后,身份核对服务开始运行,同样,身份核对系统和张三分别是身份核对服务的提供者和请求者。身份核对服务运行过程中若有相关提示,如“核对中,请稍候”,该提示即为“information item”,是对核对进行状态的一种描述。核对完成后,系统提示核对成功,于是张三“消费”了身份核对服务,得到了一个身份核对服务的“效果”,即核对成功,在身份核对服务中,这个“效果”同时也是一种“修改”,即对于身份核对状态的一种改变。

     核心数据交换服务、车船核对服务、房产核对服务与上述两服务基本类似,这里不再加以重复描述。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述服务描述方法中,OWL语言所支持的基数受到限制。在上述例子中体现为,公安数据交换服务只能有公安数据交换系统一个提供者,身份核对服务也只能有身份核对系统这样一个服务提供者,这由本体(ontology)中对服务的基数限制决定。同样,公安数据交换服务至少有一个“效果”,即交换成功或者交换失败,本例中交换服务有两个“效果”。

     最后,从信息核对服务这个整体来看,这些子服务构成了一个“组合(composition)”,而信息核对服务由这个组合“提供(produce)”。这个组合“has component”身份核对服务,与之相对,身份核对服务“is component of”这个组合。

     限于篇幅,此处只是简单地描述了几个服务实例。事实上,本文描述的本体可以作为应用于地税行业SOA的领域本体的核心,并在此基础之上可以使用OWL进一步对SOA中的服务发现、服务匹配、服务组装进行描述,从而完成对SOA整个过程的完整语义描述,以实现服务的自动发现、自动匹配与自动组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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