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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工作地点将安排在武汉,工作方式为在家办公。请您在收到此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书面回复您的意见。如您不做书面回复,公司将视为您不同意上诉建议。”7月4日,当IBM抑郁症员工袁毅鹏收到来自IBM的书面“建议”时,他感到非常失望。
“我感到很难受,很难受。”袁毅鹏向搜狐IT表示。
“按照劳动仲裁结果,IBM公司应该立即恢复我在原来岗位上的工作和待遇,但我现在担心,事情恐怕不会这么顺利。”袁毅鹏此前的担心,不幸很快就被命中。
袁毅鹏认为,IBM公司既不尊重也没履行劳动仲裁结果。6月1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达裁决书,裁决袁毅鹏和IBM(中国)有限公司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IBM(中国)有限公司在裁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按照9822元/月支付袁毅鹏2008年3月1日起至裁决作出之日的工资以及2007年假日奖金和春节奖金共计18044元,合计5.7万元左右。
“劳动仲裁结果明确了以下两点:1、恢复并履行原劳动合同。2、立即恢复原岗位工作。”袁毅鹏表示。“在原有劳动合同中明确了工作岗位、部门和工作地点。我是office电子研发工程师,请问电子研发工程师如何在家办公?工作部门即使在我工作期间都已经过多次更名,但实质并无改变。此外,我的工作地点是上海而非武汉。”
袁毅鹏认为,IBM公司该“建议”是一份赤裸裸的歧视性质“建议”,IBM在继续变相履行其“不雇用抑郁症员工”的规则。IBM公司该建议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的不歧视条款,也严重违反了其所签署的《EICC》协议的不歧视条款和其员工手册(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中的不歧视条款。
袁毅鹏认为,IBM公司该“建议”体现着其长达一年的对抑郁症员工迫害的延续。同时,IBM实际拖欠其薪水10w余元,也没有得到体现。
“我将坚决从7.8日起通过绝食方式抗议IBM公司不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行为;如不立即恢复我原岗位工作,我将拒绝领取IBM公司的‘买命钱’。”袁毅鹏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