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提高出差的有效性,保证业务活动顺利推进;也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 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出差范畴:一切因公出差,包括业务、会务、培训。
第三条 出差前须填写出差申请单及费用预支单(单据一人一单),获批后方可 出差;出差归来须交出差报告;出差申请单、费用预支单与出差报告皆是报销附件。
第四条 出差申请单、费用预支单审批程序:
1、 员工出差由部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2、 部门经理出差由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 员工趁出差之便,事先经批准就近回家探亲办事的,绕道和在家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且在绕道和在家期间不给任何补贴。
第六条 因公学习、考察等出差取得的技术、经济资料,须交存相关部门存档,否则不予在报销。
第七条 出差返回后一周内须写出差报告并上交直接上级,不交或敷衍了事者,不予报销。业务出差报告内容要素见第十二条附则。
第八条 员工出差返回或业务完成后,必须在一周内报销费用、核销借款,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周。非经公司领导批准,借款超过一个月或在当年年底仍未核销的,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借款人不得异议。
第九条 差旅费报销标准。
1、 住宿费: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据实报销的办法,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150元/天/人;低于标准,按实际节约部分的60%奖励给当事人。
2、 (非市内)交通费: 实报实销。包括飞机票、火车票、轮船票、渡船票、客车票。
3、 住勤补贴(餐补、市内交通):30元/天/人。按实际出差天数计算;
① 出发当天12点以后出发(实际出发时间)的不计算在内;
② 归来当天12点前归来(实际到达时间)的不计算在内。
4、 其他:以下费用项目实行实报实销。①经公司领导批准,员工外出参加会议或培训所产生的由主办方统一安排的相关费用;②往返机场的费用;③经公司领导批准的其他费用。
第十条 交通费开支办法
1、 乘坐火车从20:00至次日7:00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硬卧票。
2、 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出差人员可乘飞机(经济舱)、火车软卧及轮船经济舱以上舱位;报销时该类票票面上应有总经理签批。
第十一条 自驾车出差所产生的过路费和油费由办公室另行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此制度自生效之日起此前所有相关制度即刻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