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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需求说明作为最终成果具综合性

【IT168 技术文章】

    软件需求说明作为产品需求的最终成果必须具有综合性:必须包括所有的需求。开发者和客户不能作任何假设。如果任何所期望的功能或非功能需求未写入软件需求规格说明那么它将不能作为协议的一部分并且不能在产品中出现。

    1. 完整性

    每一项需求都必须将所要实现的功能描述清楚,以使开发人员获得设计和实现这些功能所需的所有必要信息。

    2. 正确性

    每一项需求都必须准确地陈述其要开发的功能。做出正确判断的参考是需求的来源,如用户或高层的系统需求规格说明。若软件需求与对应的系统需求相抵触则是不正确的。只有用户代表才能确定用户需求的正确性,这就是一定要有用户的积极参与的原因。没有用户参与的需求评审将导致此类说法:“那些毫无意义,这些才很可能是他们所要想的。”其实这完全是评审者凭空猜测。

    3. 可行性

    每一项需求都必须是在已知系统和环境的权能和限制范围内可以实施的。为避免不可行的需求,最好在获取( e l i c i t a t i o n)需求(收集需求)过程中始终有一位软件工程小组的组员与需求分析人员或考虑市场的人员在一起工作,由他负责检查技术可行性。

    4. 必要性

    每一项需求都应把客户真正所需要的和最终系统所需遵从的标准记录下来。“必要性”也可以理解为每项需求都是用来授权你编写文档的“根源”。要使每项需求都能回溯至某项客户的输入,如使用实例或别的来源。

    5. 划分优先级

    给每项需求、特性或使用实例分配一个实施优先级以指明它在特定产品中所占的分量。如果把所有的需求都看作同样重要,那么项目管理者在开发或节省预算或调度中就丧失控制

    6. 无二义性

    对所有需求说明的读者都只能有一个明确统一的解释,由于自然语言极易导致二义性,所以尽量把每项需求用简洁明了的用户性的语言表达出来。避免二义性的有效方法包括对需求文档的正规审查,编写测试用例,开发原型以及设计特定的方案脚本。

    7. 可验证性

    检查一下每项需求是否能通过设计测试用例或其它的验证方法,如用演示、检测等来确定产品是否确实按需求实现了。如果需求不可验证,则确定其实施是否正确就成为主观臆断,而非客观分析了。一份前后矛盾,不可行或有二义性的需求也是不可验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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