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168 信息化】
问:我不是学会计的,可能提的问题很幼稚,望各位不要见笑!
假设一个Material 的BOM如下:
....A
....B (2件)
....C(1件)
....D(2件)
....E(1件)
....F(1件)
....C(1件)
....D(1件)
....C(1件)
假设只有material cost,且overhead material为0。问如果月初时C的Cost为20元,月末时C的cost调整为21元,D的cost月初月末均为10元,A在月初时有存货10只,本月共加工出30只,均存放在成品仓库,无WIP,无报废,本月销售数量为0,问月末时应如何调整A的cost. 我的意思是问ERP是如何调整这些成本,是不是先调整好B,E的成本,然后再调整A的成本
答: 回复:
一般说来,在月末会进行一次COST RUN,会自动进行调整,这个工作你也可以放在SCHEDULE MANAGER 里按你们所需要的时间每月进行,如果你设置过你的ACTIVITY 的单位价格(制造和人工及销售),那么经过成本运行后的结果会自动调整ABC的标准单价和销售单价!! 正常来说,你的根部子部件是你需要维护的成本,也就是你这里的D部件,其他则根据ROUTING和BOM里的工数*ACTIVITY TYPE PRICE来展开和计算,这样当你进行COST RUN运行结束后会自动更新你的其他部件的单价,如果没有其他的OVERHEAD FEE那么你的上层部品或成品不是没有任何意义了么?
各位大侠谈了很多分摊方法的建议,而且旁证博引,力求将差异分摊更合理一些,值得钦佩。我公司亦对这个问题十分烦,而且在年终审计时受到德勒会计事务处的重点询问,会计师的看法亦是差异应该在存货与销货成本这间进行合理分摊。而实际上我们的做法很简单就是将差异全部计入损益。 我们对会计师的解释是这样的:
从会计理论上来看(包括CPA会计书籍),不可否认,最好将差异在存货与销货成本这间进行合理分摊,问题是实际情形做不到“合理性”。怎样做到合理?这本身是一个有待商榷的课题。因为假设以一个综合的分摊率来计算并分摊差异的话,那么请问这个分摊率如何来证明其合理性?我认为这个分摊率的合理性肯定是很难作出解释的,弄不好在极端情况下(上述各位大侠已提及各
种实际情形),反而用此分摊方法不一定是合理的。由此可见,用一种不一定合理的分摊方法来替代另一种不合理的方法(即我们目前直接计入损益的方法)不是很可笑吗?
因此,我认为与其化精力研究如何合理分摊差异,倒不如从源头入手如何将差异进一步缩小如此让制定的标准成本越来越靠近实际成本,即强化制定标准成本的方法。这样当差异显得很小时,直接计入损益问题不是很大。
最后会计师采纳了我的意见。
以上建议供各位大侠参考。谢谢提供的信息。其实用哪种方法在Accouting方面都有一定的合理解释。但税务呢,他们怎么意见?他们同意扣减这么多税前利润吗?是否在年末做纳税调整。
我以前碰到的问题是: 客户的所有Raw Material均可归为M1..M8共8类,要求对任一Finish Goods,都要知道它的Material Cost中M1多少,M2多少...M8多少,当进行成本调整时,也要知道对于一FG,销货中分摊了M1...M8分别多少差异,存货中分摊了M1...M8分别多少差异。回复:差异应是这样分摊的!
1>采用标准成本核算时,期末材料,半成品,产成品都以标准成本反映在B/S报表上。
2>销货成本也是以标准成本反映在P&L报表上,但在月底一定要调整成实际成本。
3>调整的主要问题就是对用标准成本核算产生的各种差异不同的处理,不同公司可根据自己的特性来处理,如有些公司存货控制比较好,月度库存金额较少,那当月的差异可直接归入当月的损益,即差异科目在R/3系统中可直接用P&L性质的科目。若月末库存金额较大,这样处理就不合理,差异应用B/S性质的科目反映,月末按一定的分配原则分配到库存品,在制品及当月销货成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