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20世纪最后几年的整合,中国零售企业正在朝着规模化、连锁化的方向快速发展。大型零售企业已成为零售业的主导,多年来业内人士所呼吁的零售业“规模化”经营问题已初步实现,下一步是这些大零售企业应从哪些方面去提高竞争能力?供应链管理就是一个重点。供应链管理是对供应链中的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进行设计、规划和控制,从而增强竞争实力,提高供应链中各成员的效率和效益。英国著名的经济学家克里斯多夫曾经指出,“市场上只有供应链而没有企业”,“真正的竞争不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而是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
一
一般来说,构建中国零售企业的供应链管理系统,不仅将对整个流通过程及生产过程产生深远影响,同时也将对国内零售企业形成竞争优势、开拓新利润源产生重要作用。
第一,实施供应链管理是零售企业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首先,在买方市场条件下,市场竞争形势已由传统的对抗竞争向宽容竞争和合作竞争转变,即为竞争而合作,靠合作促竞争。而供应链管理就是把渠道成员的竞争关系变为合作关系,即把供货商、生产商、分销商、零售商等在一个链条上的所有环节的资源联系起来进行优化配置,各渠道成员在共同的计划下安排物流,以实现效率最高和成本最小化。其次,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外资零售企业加紧对国内市场的渗透,沃尔玛、家乐福、普尔斯玛特、万客隆等海外著名零售企业均已进入中国。与外资企业同时进入的还有新的经营理念、服务方式和完善的物流配送体系,内外资商业企业将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下层开全面的竞争。在这种态势下,中国的零售企业要赢得竞争优势,就必须强化供应链管理,不断提高供应链管理水平。再次,伴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者收入的增加,消费者需要已由低层次的生理、安全需要逐渐向社交、自尊、自我实现等高层次需要转变,由单纯注重物质效用转向注重消费晶所包含的其他核心价值及附加价值。商店不仅是一个购物的场所,也是消费者生活轨道中的一个点;购物不仅是一种商品交换活动,还是居民生活的一部分,消费者在获得商品基本效用的同时还会追求一种精神上的愉悦。这些都对零售企业经营的产品和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科学技术的发展不仅引起了零售企业营销策略的变化,还改变了零售业态的结构和消费者购物习惯,网上购物、无店铺销售、特许加盟连锁等新兴业态不断出现,尖端化、软件化的服务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重视。这些都要求零售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如条形码、EDI数据库技术等关注供应链中各环节的关系,以便在最短时间内、以最低成本为顾客提供最大的价值和最好的服务,从而实现顾客让渡价值最大化,并获得核心竞争优势。
第二,实施供应链管理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手段。我国研究供应链管理的专家马土华教授在《供应链管理》一书中对供应链的概念做了较完整的表述:供应链是围绕核心企业,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从采购原材料开始,制成中间产品以及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的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结构模式。它不仅是一条联接供应商到用户的物料链、信息链、资金链,而且是一条增值链,物料在供应链上因加工、包装、运输等过程而增加其价值,给相关企业带来收益。据2004年有关部门统计,通过实施供应链管理,企业可以达到多方面的效益:总供应链管理成本降低10%以上;供应链上的节点企业按时交货率提高15%;订货—生产的周期时间缩短25%-35%;供应链上的节点企业增值生产率提高10%以上;绩优企业资产运营业绩提高15%—20%;库存降低15%;现金流转周期比一般企业少40天-65天。
另一方面,供应链管理作为一种全新的管理思想,它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促使零售企业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集中精力去巩固和发展企业的核心能力和核心业务,形成更强的整体核心竞争力与竞争优势。例如,连续几年位居全球500强之首的沃尔玛的成功,与其说是优秀的商业模式或者先进的信息技术的充分应用,不如说是沃尔玛对自身“零售企业”身份的超越。这种超越来自两个方面,首先,沃尔玛不再只是传统商业,只充当传递商品的角色,而是要参与到上游厂商的生产计划中去,与上游厂商共同商讨和制定产品计划,新产品研发和质量控制等工作;其次,是沃尔玛高水准的供应链管理,使它能做到及时地将消费者的意见反馈给厂商,并帮助厂商对产品进行改进和完善。正是由于有了一套先进的供应链管理系统,沃尔玛才能将上游厂商的生产与消费者的反馈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不仅仅是充当“厂商和消费者的桥梁”,而是形成了以自身为链主,链接生产厂商与顾客的全球供应链。离开了集中、实时的供应链管理系统,沃尔玛对生产的直接控制和高水准的客户服务将无从谈起。
二
近年来,中国零售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一些企业对供应链管理问题也日益关注。但零售企业供应链管理的水平还比较低,与国外零售企业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传统观念使零售企业缺乏合作精神。传统观念认为,在一条特定价值链上总的增加值是给定的。因此,价值链上各个节点厂商之间是一种竞争关系,一个厂商获得更多意味着其他厂商获得更少。在这样的观念指导下,传统厂商往往不是从整个价值系统的角度考虑问题,而是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不惜损害整个供应链的利益。目前,我国社会经济生活普遍缺乏商业信用,一般情况下也很难说服零售商将自己的商业数据或者其他重要的销售信息和顾客信息提供给供应商,即使是企业内部也需要控制访问权限,更不用说向企业以外透漏。这种根深蒂固的传统认识使供应商和零售商之间不仅缺乏良好的合作精神,而且使两者之间的矛盾日益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