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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企业合作对策与委托实现机制基础理论

  一、引言

  供应链管理是随着全球制造的兴起、以及适应客户需求的快速变化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的管理模式。它已成为世界各国近几年的研究热点。供应链管理强调供应链上的节点企业及其活动的整体集成,其管理范围不仅包括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且将企业的供应商、供应商的供应商、企业的用户以及用户的用户都集成起来,这样可以更好地协调供应链上各节点企业的资源利用,有效地控制供应链上的物料流、信息流、资金流和决策流,从而实现快速、灵活响应市场需要、提高整个供应链竞争力的目的。

  供应链管理模式的实施确实能够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效益。1998年3月,Pittigilo Rabin Todd & McGrath公司通过调查发现,企业实施完整的供应链管理后,可在以下几个方面获得效益:交货能力提高16%~18%;库存量减少25%~60%;定货周期缩短30%~50%;预测准确性提高25%~80%;总体生产率提高10%~16%;供应链成本降低25%~50%;补给率(Fill Rates)提高20%~30%;产量提高10%~20%。这些成绩的取得与供应链上各个企业的合作和相互支持是分不开的。

  为了支持对供应链的管理,人们花费了相当大的精力用于供应链管理支持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如美国计算机科学公司(Computer Sciences Corp.)和Sun微系统公司(Sun Microsystems Inc.)联合为企业提供完整的供应链管理解决方法-集成器方法;美国i2技术公司(i2 Technologies Inc.)开发了有关全局供应链管理(GSCM)智能规划与调度软件,其RHYTHM系列产品能够为跨越企业间的供应链的计划与调度提供综合智能支持,并且能够优化和快速集成整个供应链上的各个系统,还采用了基于Internet的通信方法实现企业间的通信;加拿大Inter Trans公司提出的供应链后勤解决方案具有管理整个供应链上有关运输和后勤方面的交易、运作、战术和战略等功能;美国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制造系统集成分部(Manufacturing System Integration Division)目前正在研究面向虚拟供应链管理的实时决策支持系统,该系统包括4部分:供应链管理的参考模型、基于仿真的重构方法、供应链管理信息网络、生产管理决策支持;华中理工大学管理学院CIMS-SCM课题组研究开发了集成化的生产计划与控制支持系统SC-MRPII,提出了具体的生产计划算法和优化技术;等等。

  美国的HP公司在应用供应链技术的过程中取得了重大成就。它应用供应链延迟技术(Postponement),在不牺牲顾客服务水平前提下,很好的解决了DeskJet打印机销往美国、欧洲和亚洲的包装客户化问题。

  我国金城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500家最大工业企业之一,是中国摩托车制造业最大的企业集团之一。它采用敏捷供应链技术,配置了一个供应链管理系统,建立了一个在线信息服务中心,建立了快速信息反馈系统,并且是全面实施敏捷化供应链项目,从而改变了企业与供应商、销售商以及客户之间的信息不畅通、采购计划下达的滞后性、销售、客户、维修、质量等信息反馈不及时且不完整、销售计划的制定缺乏可靠依据、对市场应变能力差等问题,获得良好的收益。

  经过研究后发现,这些取得成功的供应链企业,不仅应用了先进的供应链管理技术,而且在供应链管理中特别重视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在供应链中,企业与企业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事实上,委托-代理关系存在于所有组织、所有合作性活动和企业的每一个管理层次上),我们可以从委托-代理的角度来研究供应链企业之间的合作机制以及委托实现机制,研究其中的各种问题,例如供应链企业之间在合作过程中因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问题;研究合作的过程及其对策;针对委托代理问题,研究供应链企业合作过程中必须解决的激励-约束机制、信任机制、风险防范机制、协商机制等委托实现机制等各种问题。
  
  我国一些企业虽然有一定的供应链管理意识,但是在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合作过程中,却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如:在合作过程中缺乏与供应商及用户的有效沟通;企业之间合作、集成和反馈信息流不通畅;新产品开发中没有共同开发意识;企业之间很少有科学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各种拖欠货款、隐藏努力程度等道德问题普遍存在;等等。从这些问题可以看出,很多企业的管理者对于供应链管理的本质还没有真正理解。成功地实践表明,供应链管理的关键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要建立起战略伙伴关系,供应链集成的最高层次就是企业间的战略协作,当企业以动态联盟的形式加入供应链时,即展开了与其它企业合作的过程,企业之间通过一种协商机制,来谋求共同实现“双赢”的目标。

  但是,目前关于企业之间的合作对策与委托实现机制的研究还是比较少的。这也是国内企业不能得到很好的理论指导的原因之一。我国的许多企业仍然没有建立起新的“合作-竞争”观念,还是没有跳出“你死我活”的窠臼,这对于加入WTO后的我国企业来说,是一个阻碍企业发展的最大的潜在障碍。因此,开展供应链企业间的合作与协调机制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它可以为企业走向“强-强联合”、达到“共赢”目标提供一定的指导。同时,这又是一个非常新的问题,里面藏有许多尚未为人们所知的新的内容,因此,对我们来说,也是一个非常具有挑战性的话题。

  二、供应链企业合作对策与委托实现理论模型

  在供应链管理实施过程中,当企业探知到一项新的需求时,首先会进行“自制—外包”的决策分析,如果需要外包给其它企业,委托代理企业完成该项订单(全部或者一部分)时,就必须根据合作伙伴的信誉、业绩等条件,选择一个或几个合作伙伴承担代理活动,并在一定的合作对策理论、战略合作理论、协商机制的指导下,与代理企业进行协商,在法律约束条件下,制定出有利于委托-代理各方利益的合同模型,再考虑设定相应的激励条件,达成正式的委托-代理关系,将业务委托该企业完成。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也就是企业委托代理关系的实现过程)中,会遇到许多在制定委托-代理决策时所预想不到的实际问题,包括逆向选择、败德行为、信任危机、紧急例外情况等,供应链上的合作企业之间必须在一定的协商机制的指导下,通过协商解决好冲突和利润分配等问题。为此,必须建立起一定的供应链运行状况-绩效评价、预警-应急、风险防范机制、激励-约束等机制,以更好地控制合同履行过程,更有效地实现供应链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这是供应链企业之间的合作与委托实现的基本过程,根据这个过程,本文建立了一个供应链企业合作对策与委托实现的理论模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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