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第三方与第四方谁抢了谁的饭碗
第三方物流是物流服务供给方在特定的时间段内按特定的价格向需求方提供个性化系列物流服务的交易方式,这种物流服务是建立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基础上的。“物流活动和配送工作由专业的物流公司或储运公司来完成,由于它们不参与商品的买卖,只提供专门的物流服务,因此是独立于买方和卖方的第三方,故称“第三方物流”。常用于支撑第三方物流的信息技术有:实现信息快速交换的EDI技术、实现资金快速支付的EFT技术、实现信息快速输入的条形码技术和实现网上交易的电子商务技术等。
现在,第三方提供的主要物流职能(运输、仓储、物料管理与辅助性管理)已占20%以上,而在1982年不到10%。这种外包倾向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汽车运输业放松管制,大量的仓库/运输供应者业务的不断熟练,以及用户和提供者之间重要的物流与市场信息通讯体系的建立。个人计算机的增长和EDI的推广方便了外包协议的执行。
第四方物流同第三方物流相比,其服务的内容更多,覆盖的地区更广,对从事货运物流服务的公司要求更高,它们必须开拓新的服务领域,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
据我国物流专家王之泰教授讲,第四方物流最大的优越性,在于它能保证产品得以“更快、更好、更廉”地送到需求者手中。当今经济形式下,货主/托运人越来越追求供应链的全球一体化以适应跨国经营的需要,跨国公司也要集中精力于其核心业务而必须更多地仰赖于物流外包。基于此理,它们不只是在操作层面上进行外协,而且在战略层面上也需要借助外界的力量,以期能得到更快、更好、更廉的物流服务。
第四方物流的基本功能有三个方面:一为供应链管理功能,即管理从货主/托运人到用户/顾客的供应全过程;二为运输一体化功能,即负责管理运输公司、物流公司之间在业务操作上的衔接与协调问题;三为供应链再造功能,即根据货主/托运人在供应链战略上的要求,及时改变或调整战略战术,使其经常高效率地运作。王之泰教授认为第四方物流成功的关键是以“行业非常好的”的物流方案为客户提供服务与技术。而第三方物流要么独自提供服务,要么通过与自己有密切关系的转包商来为客户提供服务,它不大可能提供技术、仓储和运输服务的非常好的整合。因此,第四方物流就成了第三方物流的“协助提高者”,也是货主的“物流方案集成商”。
但是,在第四物流逐渐兴起的美国,很多人也并不这样看。美国一家名为USCO的第三方物流公司认为没有理由在货主和第三方物流公司之间插入一个实体,他们认为自己就是集成物流服务提供商。而客户是怎样看的呢?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说他们和当前的第三方物流公司关系非常融洽,但不会对第四方物流拒之门外,主要是技术和通讯在其供应链中变得日益重要,虽然在流程重组和新系统方面已花费不少,但是仍未和上游供应商、下游经销商建立起充分的连接,这就需要第四方物流给他们提供充分的数据可见性,仅仅依靠第三方物流是办不到的。
在整个物流供应链中,也许正像王之泰教授所说:在社会分工上,第四方物流是第三方物流的管理和集成者,但是二者在服务上更多应该是互补和合作,只有这样,才能做大物流成本的最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