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荣:外汇管理政策将积极适应物流业发展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东荣在“中国国际服务业大会物流产业发展论坛”上发表题为“中国国际物流产业发展与外汇管理政策”的主题演讲。他表示,国家外汇管理局已出台一系列促进我国国际物流业发展的外汇管理制度,并将不断适应形势的变化去改进管理,为企业的正常运营提供便利。
李东荣表示,物流业以效率为本,企业在经营中讲求规模效益,一次物流配送流程往往涉及多家企业的多笔业务,这对于现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中“一一对应、逐笔核对”的真实性审核原则来说,无疑提出了挑战。这尤其体现在保税区和跨国公司经常项目的外汇管理方面。
李东荣说,第三方物流服务的介入,改变了传统物流模式下国际贸易购销双方直接交易、钱货两清以及货物与资金反向流动、相互对应的简单模式,导致国际贸易货物流与资金流不对应的现象经常发生。
我国已于1996年年底接受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有关条款,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的可兑换,取消了对货物、劳务的进口支付和利润、利息的汇出等经常项目对外支付与转移的限制。据李东荣介绍,目前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已基本取消了事前审批,转向事后监督,由直接管企业转向通过银行实施间接管理。其中真实性审核是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重要原则,即要求所有对外支付和转移都必须提供证明其交易背景的有关凭证。在货物进出口项下,更有出口收汇与进口付汇核销的手段,督促企业出口必须收回外汇、进口付汇必须到货,以防止逃骗外汇。
进出口经营单位利用保税区物流企业高效专业的配送服务,可以达到快速通关、减少库存、节约费用的目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保税区的优惠政策。但作为监管者,李东荣指出,从外汇管理来看,保税区的国际物流操作往往单证不统一。例如,保税物流仓储企业为了降低成本,通常一次大批量让进口货物进入仓库,而后随时依据客户的需求进行货物分拨,由境内客户各自报关进口。这就会产生报关单单价不同、报关单时间倒置等问题,前者可能导致企业无法足额对外支付,后者则造成银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绝办理付汇。
跨国公司多采用货物跨国采购集中配送、资金全球统一管理的经营模式,货物在各子公司与客户间直接流动,而资金通过财务中心统一结算,物流与资金流分离。李东荣认为,这与现行外汇管理的审核方式也会发生冲突。“一是跨国公司境外母公司统一控制物流、资金流,一般不按子公司实际发出货物数量汇入款项,而是视子公司资金需求及母公司资金运行情况而定。当母公司汇入款项大于子公司出口货物款项时,出口企业因不能立即向银行提供其对应金额的所有出口单证,无法及时核销;当子公司暂不需要资金或母公司资金周转紧缺时,则因母公司未及时将出口货款汇入而影响核销速度。二是跨国公司境内母公司(或地区总部)在统一控制物流、资金流后,必须代理境内子公司收付汇,这与现行的‘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的原则相矛盾。”
他强调,随着跨国物流企业进入中国、国内物流加快发展,国际贸易运作方式将更加多样化,国际贸易物流与资金流不对应的现象也会显著增多。这就需要我们主动研究,不断适应形势的变化去改进管理,为企业的正常运营提供便利。
据了解,针对国际物流业迅速发展的趋势,在坚持经常项目可兑换的原则下,国家外汇管理局已出台一系列促进我国国际物流业发展的外汇管理制度,积极推进贸易便利化。李东荣表示,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以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为目标,加大政策调整力度,改进监管手段;进一步完善边境贸易外汇管理,疏通双边银行结算渠道,促进双边本币结算;同时,深入研究跨国公司集中收付汇以及OEM和ODM等特殊贸易方式的外汇收付汇管理,并适时推出相关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