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北京市商务局和北京市工商局联合出台的“商业超市进货交易类合同示范文本”,15日正式开始推行。这是国内首个超市进货规范。该示范文本确定了订单的形式及效力,规范了对账及结算等问题。
示范文本的推行使得零售商依靠渠道优势,无故拖欠、挪用供应商货款等零售业中的“潜规则”难再实行。
北京市商务局副局长阎立刚介绍,“在当前北京市商业超市进货交易活动中,存在着一方凭借在市场上的强势地位,迫使另一方签订含有不合理、不平等条款的格式合同的现象;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的通过设置障碍不按期结算、有的单方随意变更合同。”这使得本应公平、公正的合同变成了诱发纠纷、维护不平等交易的工具。
为此,“商业超市进货交易类合同示范文本”充分考虑到双方公平交易原则,明确了合同文本的适用范围限定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商业零售性质的超市、大型超市、仓储式会员店、及便利店与供货商之间签订的进货交易合同”;明确了组成和代理人的权限,同时明确了商品价格的确定方式为“以双方签订合同时确定的商品价格作为交易价格”,并规定价格浮动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据悉,在过去使用的合同中,经常将购销和代销混淆,造成了合同履行和法律适用上的混乱。针对这一情况,示范文本分为《购销合同》和《代销合同》两种,对代销和购销的主要权利义务分别给予了明确的界定。
另外,示范文本还细化了交货、验收及退换货流程,包括交货条件、验收期限、入库依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