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从明年起设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实行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科学决策、绩效评价《办法》规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市政府确认的物流园区公共物流信息服务平台项目;
重点物流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现代物流和供应链服务管理方式系统化、网络化、商务运营电子化等有关物流管理项目;
对经过市物流主管部门确认的全球100强物流企业在深圳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的资助;
对深圳市现代物流和供应链服务管理企业的奖励;促进现代物流发展工作所需的专项规划;
经市政府批准的促进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其他特殊的、紧急的需要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实行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科学决策、绩效评价。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必须编制项目投资预算,落实项目实施条件和配套资金,对获得的资助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按要求提供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和有关财务报表。
拟采取银行贷款贴息、资助、奖励三种方式
专项资金原则上按照银行贷款贴息、资助和奖励三种方式分别占其总量的40%、20%和40%的结构来安排年度使用计划。
为体现重点扶持的原则,对重点物流企业的资助拟占专项资金总量的65%以上。其中,补助主要是对物流园区的公共物流信息服务平台给予资助,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竣工并经过市物流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园区只申请一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申请银行贷款贴息资助的,必须是重点物流企业,其获得贷款的时间必须在企业申请之日起的前一年内,贴息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全球100强物流企业在深设立总部拟奖励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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