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朋友推荐一个有关供应链创新的案例。原文是英文的,我简单翻了一下。一起与大家分享,愿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供应合同带来的供应链创新
1998年以前,在美国,影碟出租店通常从影片拷贝商处以每碟65美元的价格购进影碟,然后以每碟次3美元的价格出租。这意味着,同一张影碟必须租出去22次才能覆盖其成本,在此基础上,租出去的次数越多,产生的利润越多。但不幸的是,顾客对影碟的兴趣在该影片刚投放市场时最高,而当有新的其它影片投放到出租市场后就急剧消退。因而,这一市场的实际情况是,在短时间内顾客对某一影片的需求高,由于高质量影碟太贵了出租店只得转向低劣的影碟,因而影碟出租店也不能很好满足客户。这使得顾客非常困惑,感到受挫折,这也使得影碟出租店和拷贝商都失去了不少收入。
在1998年夏天,Blockbuster影像公司通过重新构建它的供应合同解决了这个问题。取代过去每碟65美元合同的是,它每碟购价为7美元,但将租金的40%给拷贝生产商。请记住,即使Blockbuster仅得到3美元的60%----1.8美元/碟次,它也仅需租出四次即可覆盖该的直接成本。现在,Blockbuster可以购入更多的高质量的影碟了。结果是产生了更多潜在的租金,同时,即使是在新片刚出来需求量非常高的时候也可以满足客户的需求了。在Blockbuster公司,主要影片的每个片子的平均存碟量由过去的24张增加到124张,相比较之下,其它独立的出租店平均存碟量维持在12张。
这个结果是显著的。在构建了新的供应合同后第一年里, Blockbuster的市场份额增加了5%(这几乎等于影碟第二大零售商__好莱芜影像公司全部份额)。它的市场份额继续增加,由98年的24%发展到2002年的40%。新的供应合同对影片拷贝商来说也是获利非浅的,因为拷贝大量的碟片成本极低(其主要成本是在内容制作上)。Blockbuster公司和拷贝商之间的利益共享模式的应用是对该供应设计成功的确实证明,其结果有二:首先,在大的工业供应链中,这种模式正在变成一种普遍的模式和趋势,并且贯穿整个链条;其二是Blockbuster与其合作伙伴遭到了没有采用利益共享模式的独立零售商起诉,理由是其不公平的商业实践(这主要是因为它们没有采用数字化电子记账,无法与拷贝商在利益共享模式上达成一致)。
点评:现在企业的竞争已经不再是企业之间的竞争,而是企业所在的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每条供应链胜负不是其中的某个核心节点企业有多大强大、强势所决定的,而是取决于构成该链的各个节点企业协同、合作、同步、集成,降低或消除交易、技术等各种壁垒和门槛,树立双盈、共盈理念,使得整个供应链内各节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更加流畅,总成本最低,长期利益最大,从而使各节点企业受益。从这点出发,要求我们在经营中要与我们的客户和供应商建立合作共盈的关系,在保护我们的利益的同时,也要保护客户和供应商的利益,没有客户和供应商的协同、合作,我们无法在市场竞争中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