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eilly总裁提姆-奥莱理谈Web2.0原则
【IT168 技术文档】
Web2.0的观念已经被传播得如此广泛,以至于很多公司正将这个词加入到他们的行销炒作中,事实上,却没有真正理解其含义。到底是什么使得我们认定一个应用程序或一种方式,就是所谓的“Web 2.0”呢?我们来探讨一些原则。
Google是Web2.0的旗手
正如许多重要的理念一样,Web 2.0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而是一个重力核心。如果Netscape可以被称为Web 1.0的旗手,那么Google几乎可以肯定是Web 2.0的旗手。所以我们就从这两个公司和其定位的差别入手来讨论。
Netscape以传统的软件摹本来勾勒其所谓的“互联网作为平台”:其旗舰产品是互联网浏览器,一个桌面应用程序。同时,他们的战略是利用其在浏览器市场的统治地位,来为昂贵的服务器产品建立起市场。最终,浏览器和网络服务器都变成了“日用品”,同时价值链条也向上移动到了在互联网平台上传递的服务。
作为对比,Google则以天生的网络应用程序的角色问世,它从不出售或者打包程序,而是以服务的方式来传递。客户们直接或间接地为所使用的服务向Google付费。原有软件工业的缺陷荡然无存。没有了定期的软件发布,只需要持续的改善。没有了许可证或销售,只需要使用。没有了为了让用户在其设备上运行软件而不得不进行的平台迁移,只需要搭建宏大的、由众多个人计算机组成的、可伸缩的网络,其上运行开源操作系统,及其自行研制的应用程序和工具,而公司之外的任何人则永远无法接触到这些东西。
Google所提供的服务不是一个简单的服务器,虽然其服务是通过大规模的互联网服务器集合来传递的;它的服务也不是一个浏览器,虽然这种服务是被用户在浏览器中体验到的。Google的旗舰产品—搜索服务,甚至不托管供用户搜寻的内容。很像一个电话通话过程,不仅发生在通话的两端,而且发生在中间的网络上。作为用户和其在线体验的一个中介,Google作用于浏览器、搜索引擎和最终的内容服务器之间的空间中。
20世纪90年代的互联网观念围绕着出版,而不是参与,围绕着广告客户,而不是消费者来进行操纵。当持有这种观念的公司(如DoubleClick)为获得“超过2000种成功应用”而沾沾自喜时,雅虎公司的搜索市场(从前的Overture)和Google的AdSense产品,已经在为几十万的广告客户服务了。
Overture和Google的成功源自于对“长尾”的领悟,即众多小网站的集体力量提供了互联网的大多数内容。
Web 2.0的经验是:有效利用消费者的自助服务和算法上的数据管理,以便能够将触角延伸至整个互联网,延伸至各个边缘而不仅仅是中心,延伸至长尾而不仅仅是头部。
BitTorrent采用了一种激进的方式来达到互联网去中心化的目的,由此显示出Web 2.0的一个关键原则:用户越多,服务越好。可以说,有一种隐性的“参与体系”内置在合作准则中。在这种参与体系中,服务主要扮演着一个智能代理的作用,将网络上的各个边缘连接起来,同时充分利用了用户自身的力量。
利用集体智慧
在诞生于Web 1.0时代并且存活了下来,而且要继续领导Web 2.0时代的那些巨人的背后,有一个核心原则,就是他们借助了网络的力量来利用集体智慧。
超级链接是互联网的基础。当用户添加新的内容和新的网站时,将被限定在一种特定的网络结构中。这种网络结构是由其他用户发现内容并建立链接的。如同大脑中的神经突触,随着彼此的联系通过复制和强化变得越来越强,而作为所有网络用户的所有活动的直接结果,互联的网络将有机地成长。